明5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7-12-06责任编辑:sam来源:综合
  公共场所、停车场停车如何收费?昨天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等5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定价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5类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别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地经营单位、联系电话、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统一纳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信用积分情况。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设施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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